1.申请方/获证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申请方/获证方应在现场检查前按照《CHC有机产品认证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真实、有效、详尽的文件及材料,由检查方进行文件审核。
2)针对申请认证产品所覆盖的范围,建立符合认证依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
3)按照检查计划,申请方/获证方应提供食、宿、行及相应的工作条件。
4)申请方/获证方应在检查期间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并指派专人就有关生产、加工、销售等情况详细介绍,以确保检查顺利进行。如果申请方/获证方有分包生产/加工情况的,必须向CHC说明,并接受CHC对分包方的检查。
5)申请方/获证方应保存有机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文档纪录,以备检查。
6)申请方/获证方应根据检查员提出的不符合项,按期落实整改措施,并配合跟踪验证检查。
7)申请方/获证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检查方交纳相关认证费用。
8)获证后,申请方/获证方应维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按CHC相关规定进行宣传和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9)申请方/获证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向检测机构交纳相关检测费用。
10)在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检查方。包括:
a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b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c产品种类变更的;
d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发生变更的;
e其他不能持续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11)申请方/获证方如对检查员编写的检查报告有疑问或者异议,可自检查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CHC审核部释疑(电话:010-63310560-607);或者向CHC质量控制部提出投诉(电话:010-63310560-611)。
12)如符合有机认证条件,有及时获得认证证书的权利,并在CHC网站上公示。
2.CHC的权利及义务
1)向申请方/获证方提供有关的公开文件。
2)检查组成员和检查计划须征得申请者的同意。
3)按照CHC认证实施程序开展认证活动,实施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4)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未经申请方/获证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涉及申请方/获证方的保密资料,但法律要求除外。
5)及时向认证合格者颁发认证证书,并在网站www.bjchc.com.cn上公布。
6)对于有机认证的组织及其产品,除了每年至少一次的例行换证检查之外,CHC还将对获证组织和产品实施非例行检查,非例行检查的数量为获证组织或获证产品总数随机抽样的8%。
7)CHC对获证组织每年至少实施一次例行换证检查。
8)对获证组织有效期内发生的重大调整或变动,CHC应视其重要性决定是否实施附加检查,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9)对于在后续例行换证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有机生产、加工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相应认证费用的,CHC有权暂停或撤销获证组织的注册资格,并在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