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管理规定
关于申诉、投诉与争议的说明
申 诉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申请认证组织和获证组织可向CHC提出申诉:
1. 应接受检查、认证注册而不予受理的;
2. 已接受检查、认证注册,但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工作的;
3. 对检查结论、检查报告、认证决定有异议的;
4. 对获证后的监督检查,认证决定等事宜持有异议的。
投 诉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相关方可向CHC提出投诉:
1. 对CHC检查员和工作人员的道德、行为、能力、资质、CHC认证工作质量不满或存有异议的;
2. 对已获证组织的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及影响存有异议的.
争 议
CHC与认证组织在认证程序和认证技术方面不同意见的口头或书面的表述。
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流程
相关方可将任何申诉、投诉和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相关负责人协调组织进行处理,CHC主任对调查处理结果作最后评价;
CHC受理申诉、投诉、争议的时限:
受理申诉时限为相关事项发生30天内。
受理投诉的时限为相关事项发生后2个月内。
争议受理时限为相关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处理需延期,由中心主任批准。
CHC收到申诉、投诉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与被投诉部门或个人无关的部门或人员公正地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
CHC应在接受申诉、投诉后6个月内将调查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人;争议的处理时限为争议提出后的30日内;
对申诉、投诉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CHC将予以保密。
进一步申诉的接受部门
相关方提出申诉、投诉后,若对CHC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CHC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投诉,由CHC管理委员会按照《CHC管理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若相关方仍不满意CHC管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可进一步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投诉。
投诉途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7层
电话:010-65994654
邮编:100020
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CHC)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滨河路23号立恒名苑1号楼502
电话:010-63310560-606/610(质量控制部)
传真:010-63261488
邮编:100055